三对三
三对三模式适合游戏人数为6。游戏参与者分成两个对立阵营轮流出牌。
志向配置
在三对三模式中需要用到一匡
二辅
一夺
二乱
六张志向牌。其中一匡
二辅
为正方阵营,抽到匡
志向者为正方核心势力,抽到辅
志向者为正方侧翼势力;一夺
二乱
为反方阵营,抽到夺
志向者为反方核心势力,抽到乱
志向者为反方侧翼势力。
概念来源
三国杀
中的3v3
。
州数上限
两方阵营核心势力匡
和夺
初始州数上限为4,其他侧翼势力初始州数上限为3。当一个势力州区内州数达到上限时不能以任何在己方州区放入基本州
。若在游戏过程当中因州数上限减少或其他某些操作导致现有州数超过上限则应立即弃掉多出的州。
概念来源
对应
三国杀
中的血量(勾玉)上限
。
势力灭亡和结算
在一势力成为暗流后若达成任意一方的胜利条件(见后面定义)则游戏直接结束。若游戏继续则令该势力灭亡的势力可获得被灭亡势力的志向牌,将其正面朝上放置在己方基本州之后,然后立即抓一张手牌然后将州数上限加一,之后进行攻陷或攻取结算。
概念来源
对应
三国杀
中的死亡结算
。
胜败结算
当一方核心势力灭亡时游戏结束,其对立阵营获胜。
概念来源
对应
三国杀
中的胜利条件
。
暗流归属
在游戏结束时若暗流原属阵营获胜则其视为平局,否则视为失败。
游戏流程
分发志向牌
在游戏开始时每人分发一张志向牌后所有人将志向公开。
确定各方志向后,所有游戏参与者按匡-辅-反-夺-乱-辅的顺序围成一圈。假设这个圈中有一个正面朝上放置的时钟,那么时钟指针前进的方向称为顺时针方向。之后每位游戏参与者从外向内划定自己前方的客、将、州三个区,每个区大约四到五张牌宽,一张牌高。划定区域之后所有势力将其志向牌正面朝上放置在州区最左侧。
挑选初始角色牌
将剩下的志向牌放在一边(本局游戏中将不会再使用)。
将常规游戏牌洗混,正面朝下放成一堆,置于所有游戏者中间,成为初始牌堆。
在游戏开始时
匡
势力和夺
势力每人各抓13张牌。正反两方阵营各自从其13张牌中选择3张同花色的牌视为己方三个势力的角色牌,正面朝下紧邻志向牌放置,然后按核心势力4张州辅助势力3张州的配置将剩余的10张牌分别依次放置在三个势力的州区。两方阵营各自选好初始角色牌后同时翻开角色牌,然后各势力按座位顺序依次朗读角色牌内容。
抓起始手牌正式开始游戏
选定初始志向牌后,每势力依次抓4张牌作为起始手牌。开始第一回合。
回合与政令期顺序
在三对三模式中,当每个现存势力均执行一个政令期后视为进行了一个回合。每回合中政令期顺序由两方阵营的所属志向决定,与坐位顺序并不相同。每个回合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在每个半场中正方阵营均为先发阵营。
第一回合开始时固定由
匡
势力在上半场出场执行第一个政令期,之后现存反方势力决定由夺
势力或乱
势力代表己方阵营在上半场出场执行一个政令期。反方上半场政令期结束后进入第一回合下半场,在下半场中正方阵营现存侧翼势力自行选择先后顺序执行一个政令期,最后剩余的一种反方志向(各自)执行一个政令期。至此,所有存活势力全部执行完一个政令期,第一回合结束。除第一回合外,每个回合的先发阵营和后发阵营均可自行决定上半场和下半场的出场志向。若一阵营中侧翼势力全部灭亡,则每半场该阵营核心势力均可执行一个政令期。
为方便记录,每个势力执行一个政令期后若己方志向牌正面朝上则应将其翻面,使之正面朝下。当一回合结束时所有势力志向牌均应正面朝下。在新回合开始时所有势力应同时将志向牌翻回。
关于襄助的说明
在当前势力的襄助判定结果不为风时,若尚有与己方志向相同势力志向牌正面朝上,则应将该襄助牌移送至其客区,若己方为该回合最后一个出场势力则可自行决定将该襄助放置在对立阵营任意现存势力客区,否则应将该襄助牌放置在对立阵营尚有出场机会的势力客区。
关于角色牌的说明
当一势力失去角色牌后其只能选择与己方阵营其他势力角色牌花色相同的牌作为新角色牌。
胜利条件
当一方核心势力灭亡时游戏结束,其对立阵营获胜。